就我而言虽然我理解激发这场运

动的善意,但我只能看到失落和沮丧。法律的功能区别,突出了它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例如:道德、经济、宗教和政治)的区别,是西方民主国家最伟大的现代成就之一,因为它使公民能够知道对国家和社会的期望。哪个国家可以向他们提出什么要求。用尼克拉斯·卢曼的话说,法律具有规范稳定人类期望的(非常重要的)功能,并且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中,其特征是这些期望的无组织(不确定)增长,这一功能只能通过(规范)选择这样的期望[5]。 然而,当司法机构开始定期(明示或秘密地)满足法律未规范选择的社会期望时,就像本质上的政治、经济或道德要求一样,法律的功能分化将被削弱。 ,这使得西方民主国家取得了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国家和社会本身行为的可预测性。其判决的可预测性除了使司法活动合法化之外,也是其主要目标之一。

如果我们观察正确的话司法行为

的整个结构和形态(法官与法律和判例的实质性和形式上的联系、既判力的排除效力以及提供理由的义务)主要是为了保证其判决的可预测性。 这显然并不是要贬低现代复杂社会的要求给真正致力于履行职责的法官带来的非常严重的问题。当法官表现出诚实的目的时,他发现自己永远被服从法律稳定和社会安宁的更大计划的困难所困扰,重申他对法院已经制定的规范和先例的承诺,但不必屈从于看起来非常不公平的决定,因为它们最终只是来 卡塔尔手机号码列表 自先前对合并头寸的确认。 正如我在我提到的那 篇首篇文章中所写的那样,并且我请求读者允许坚持坚持,没有人明显主张回到形式主义的法律主义,这种法律主义承认治安官的绝对从属和卑鄙的角色是简单的“政府之口”。法律”。然而,当以实现更大的正义和更高的社会目的和价值观为借口,地方法官被赋予甚至被要求取代立法者的政治意愿和正义表达——在法律中具体化——的权力时,问题就出现了——通过法官自己的政治表达和对正义的渴望。


然而这种对治安法官职能的非正统扩张

除了严格的法律宪法限制外,还遇到(或应该遇到)功能限制,因为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在其任务和职能如此强烈的不确定性(随机性)下生存。司法判决的功能模糊性意味着法律必须付出无法履行其主要社会功能(即规范稳定人类期望)的高昂代价。 司法判决中普遍存在非法律客观选择的立场,欺骗了法律制度,使其无法一致地构建人类期望。公民有权知道司法判决所传达的是立法者预设的法律规范内容的实施,还是事后强加的法官未公开的(政治或道德)立场。 总而言之,似乎很明显,即使是那些成为新世界先知的法官职务和判决结果的间接受益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会太信任治安法官的模型,因为在政治和道德争议以及社会冲突中公开地表明立场、立场和行动。事实上,我认为这种现象正在变 切数据 得明显,因为人们已经可以到处听到那些对激进法官的行为感到不满的人的最合理的抱怨,在形象允许的情况下,他们似乎不是主持仪式并宣布结婚,而是更愿意代替新娘和新郎。 显然,这一切都与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之间的过度混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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